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
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
admin
2015-06-28
22
问题
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
选项
A、立法院
B、司法院
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D、国民大会
答案
B
解析
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判例的核定机关。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国民党采取了“五院制”,其中包括立法院。表面上看,立法院自此成为正式的立法机关,不过要注意,立法院有名无实,重要的法律的立法权基本被诸如政治会议等机关侵夺,且这些法律也不经立法院制定,因此,排除A项。从性质上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属于国民党政府直接领导的机关,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因此,排除C项。国民大会属于立法机关,因此,排除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py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内容特点。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是
下列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关于元明清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
于某的父亲不幸逝世,于某和他的母亲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里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
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
随机试题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1)甲公司欠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月1日,应债权人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2)
患者,女性,21岁。突然剧烈头痛伴有喷射性呕吐,送院检查,颈项强直,头颅CT显示裂池环池内高密度影。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同时,注射相应丙种球蛋白,这种免疫称之为通过隐性感染获得HAV抗体,这种免疫称之为
关于卖淫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建设项目验收的重点主要包括()。
(2017年)与激进型营运资本投资策略相比,适中型营运资本投资策略的()。
October20,2006Mr.JoeFernandez1385MidlandAveDetroit,MichiganDearMr.Fernandez,Asthepresident,Iamproudto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或批准下列哪些事项?()
剧烈运动后,人们常常满脸通红,大汗淋漓,这主要是因为皮肤的什么功能?()
唐朝《选举令》规定:“诸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听致仕。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闻”。这里“致仕”是指(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