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股份制公司。现所在地政府要求其进行转产,以服从本地的经济发展。甲公司不服,则不属于有权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的主体是?

admin2014-10-17  35

问题 甲公司系股份制公司。现所在地政府要求其进行转产,以服从本地的经济发展。甲公司不服,则不属于有权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的主体是?

选项 A、股东代表大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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