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请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开始?以什么为依据?

admin2017-08-18  35

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请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开始?以什么为依据?

选项

答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乍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一司法解释,对解决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公民的出生时间问题如何准确认定是具有莺要意义的。 值得注意的是,植物人实际上有生命,也即有权利能力,而被宣告死亡的人不管其有没有依然生存,在法律上都视其已经死亡,权利能力消灭。但是,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即法律剥夺了其失踪以前的民事权利能力却又赋予其宣告死亡以后的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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