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admin2018-04-28  24

问题 试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选项

答案对内方面的职权有: (1)公布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但国家主席没有批准和不批准法律的权力。国家主席不具有立法提案权,因此国家主席不行使立法权。 (2)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最后由国家主席任命;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国务院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最后,由国家主席任命,罢免上述人员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免去。因此,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同家行政机关领导人和组成人员时,必须由国家主席来提名和任免总理人选。 (3)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国家主席授予。 (4)发布特赦令。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特赦决定后,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5)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并由国家主席宣布。 (6)宣布战争状态。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7)发布动员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动员令由国家主席发布。 对外方面的职权有: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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