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支付全款购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2014年8月1日前甲公司应当为乙办理完毕房产证,否则应按日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由于是现房,乙未要求办理预告登记。合同订立后不久,乙就将办证所需各项资料交付甲公司,但至2016年3月,甲公司仍未能为

admin2016-06-26  33

问题 乙支付全款购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2014年8月1日前甲公司应当为乙办理完毕房产证,否则应按日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由于是现房,乙未要求办理预告登记。合同订立后不久,乙就将办证所需各项资料交付甲公司,但至2016年3月,甲公司仍未能为乙办好房产证。经过调查,乙发现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以其所购房屋用于抵押,由于甲公司未能清偿债务,房屋无法解押,导致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B、乙无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但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C、由于乙已付全款,抵押权人无权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
①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选项C:乙未办理预告登记,其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选项D: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乙仍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hq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