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建筑公司的一台吊车在施工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致使附近一民宅倒塌,民宅内部分家具受损,民宅内一位老人(陈母)在匆匆逃离现场时摔了一跤,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民宅业主陈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宏鑫建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陈某用数码相机拍

admin2019-01-25  27

问题 宏鑫建筑公司的一台吊车在施工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致使附近一民宅倒塌,民宅内部分家具受损,民宅内一位老人(陈母)在匆匆逃离现场时摔了一跤,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民宅业主陈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宏鑫建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陈某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现场民宅受损的照片;陈母腿部骨折的诊断书;陈某请当地一名公安人员和一名保安人员制作并签章的对现场情况的记录。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陈某所提交的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照片属于电子数据
B、照片属于视听资料
C、诊断书属于书证
D、公安人员和保安人员制作的记录属于勘验笔录

答案A,C

解析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等信息材料。二者存在一定的共性特征,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交叉。因此。《民诉解释》第116条第3款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故存储在数码相机中的照片应当属于电子数据,A项正确,B项错误。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诊断书属于书证,C项正确。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录,本案中的公安人员及保安人员不是人民法院的勘验人员,其所作的记录不属于勘验笔录,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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