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2019年发生下列事实: (1)3月18日,甲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4月1日,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2019年发生下列事实: (1)3月18日,甲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4月1日,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
admin
2021-07-29
25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2019年发生下列事实:
(1)3月18日,甲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4月1日,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同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5月1日,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了机床。甲公司验收后发现该数控机床不符合质量要求。故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此发生争议。
(2)7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丁公司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7月20日,因欠戊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但未通知丁公司。
(3)11月5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5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丁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不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戊,并未通知丁,故对丁不发生效力。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gE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实施的下列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有()。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股东,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占乙公司股权比例10%。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800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股权公允价格为5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元。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甲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行纪业务)受乙公司委托,为其购买某种产品。甲公司经评估后,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质量较差的该项产品交付,致使乙公司在以该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时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10万元人民币。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属于例外情形的有()。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续展原则是()。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期间是()。(2016年)
随机试题
缺铁性贫血最敏感或最可靠的检验方法是
患者,中年女性,因劳累后心悸、气促而去医院就诊,查体示心尖区闻及舒张期滚筒样杂音;胸部正位摄片示心影呈梨形,中度增大。本例诊断最可能的诊断是
下牙列缺失后,下颌骨改变规律中,正确的是
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的是
关于施工质量计划的说法,正确的有()。
在入境口岸报关,需调离到目的地检验检疫的货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货主或代理单位凭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______联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凭第______联办理运递手续。(
对“月晕而风”“础润而雨”的认识反映了人类思维的()
There’snothingsimpleaboutguncontrol,atangleoflegal,politicalandpublic-healthissuescomplicatedbyculturalpreferen
下列关于类定义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Thelittlegirlwassoshythatshe______everytimeshewasspoken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