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张某(男,35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发现张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故决定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交由张某家所在的居委会执行。居委会将张某关押张某家内,不许张某随意外出,但允许张某因生活需要而外出购物

admin2022-01-18  29

问题 2016年3月,张某(男,35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发现张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故决定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交由张某家所在的居委会执行。居委会将张某关押张某家内,不许张某随意外出,但允许张某因生活需要而外出购物。在某次外出购物时,张某逃跑成功,并逃离至外省。经公安机关追踪,最终秘密将张某从外地逮捕回本地。
  请问:
公安机关对张某实行秘密逮捕的行为是否存在疏漏之处?为什么?

选项

答案存在疏漏之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张某实行秘密逮捕,并未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存在疏漏之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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