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起草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 甲以货币80万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30万元、4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50万元出资。 (2)

admin2009-02-15  27

问题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起草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 甲以货币80万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30万元、4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50万元出资。
   (2) 乙、丙、丁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 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兼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4) 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董事兼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4年。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
   (1) 甲同时出资与A共同设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品种相同的塑料制品公司。乙、丙、丁认为甲的行为不合法,甲认为两个公司分别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全合法。
   (2) 公司召开股东会,提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乙、丙、丁三位同意,甲反对,因为有的股东同意,最后通过了该决议。
   (3) 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 甲在公司设立后,又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借走资金70万元。
   (5) 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甲乙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公司章程制定的构成和内容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 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选项

答案(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数额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200万元的出资额满足了公司法关于设立以生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要求。 (2) 公司章程中以下内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①丁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50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违反了关于专利技术、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规定。 ②乙、丙、丁三方出资的作价方式不合法。因三方的出资分别为实物和专利技术,公司法规定这些出资只能评估作价,章程中关于协议作价的规定与《公司法》不符。 ③甲作为执行董事,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④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少于4年的规定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①甲又与A共同设立与原塑料制品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经济实体的行为不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②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错误。因为乙、丙、丁三位股东只持有公司60%的表决权,不符合法律关于公司股东会对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规定。 ③丁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的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④甲从公司借款70万元的行为,实质属于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是责令限期更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甲、乙合谋设立两套账,第一年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甲、乙违反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责令更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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