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起诉,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

admin2012-01-23  41

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起诉,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

选项 A、指定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协议管辖
D、合并管辖

答案B

解析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显然题干中所述情况并不是上述三种管辖方式之一。“特殊地域管辖”是与“一般地域管辖”相对应的概念。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受诉法院;而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以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本题即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类型。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d3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