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

admin2016-08-12  3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2K320010-7所示。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事件二:8月21日至22日,场外停电,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事件三: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3
事件四: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
事件五: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
问题:
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选项

答案各项事件的工期索赔天数为: (1)事件一: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 (2)事件二:8月21日至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 (3)事件三:因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工期:(350-300)÷(300/6)=1(天)。 (4)事件五:因G为关键工作,在此之前增加K,则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总计索赔工期:0+2+1+1=4(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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