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dmin2015-08-13  31

问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选项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cE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