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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
admin
2016-09-06
49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该制度的适用条件。
(3)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效力。
选项
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法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将双方的债务相互冲抵,以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行为。 (2)法定抵销的适用条件包括: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②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④须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3)法定抵销的效力表现在:①享有抵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只须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法定抵销的效力,但抵销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②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未抵销的债务仍应履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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