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多项选择第54题)福兴公司诉至区法院,请求责令锦芳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0万元,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福兴公司胜诉。锦芳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增加诉讼请求:福兴公司应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60万元。对锦芳公司的这一请求,市中级

admin2013-10-23  46

问题 (2011年多项选择第54题)福兴公司诉至区法院,请求责令锦芳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0万元,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福兴公司胜诉。锦芳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增加诉讼请求:福兴公司应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60万元。对锦芳公司的这一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不予受理锦芳公司的这一请求,因为锦芳公司在一审中未提出
B、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锦芳公司另行起诉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后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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