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K村党支部书记,主管本村的生产经营,在房屋开发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工程承建人人民币10万元,并为承建人的工程核算和提取工程款提供方便,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dmin2012-09-17  27

问题 甲是K村党支部书记,主管本村的生产经营,在房屋开发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工程承建人人民币10万元,并为承建人的工程核算和提取工程款提供方便,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选项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非法所得应予追缴
D、构成滥用职权罪

答案B

解析 甲的工作性质(主管本村的生产经营,房屋开发工程)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不符合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条件。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甲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条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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