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admin2009-02-15  35

问题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B、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C、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D、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的,应当先中止履行合同,只有当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Z9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