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系无业人员,终日随身携带非法购买的枪支,伺机作案。一日看见一女士提包过来,孙某乘女士不备,一把夺过提包,撒腿就跑。对于孙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dmin2009-01-15  20

问题 孙某系无业人员,终日随身携带非法购买的枪支,伺机作案。一日看见一女士提包过来,孙某乘女士不备,一把夺过提包,撒腿就跑。对于孙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选项 A、持枪抢劫
B、抢夺罪
C、按照抢劫罪定罪
D、盗窃罪

答案4

解析 《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刑法第 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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