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宁市市属/2012年济宁市市属】李某为某县实验中学初中语文老师,暑假期间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为期两个月的语文教师骨干培训班,但学校以李某参加工作时间短,学校语文教师不足为由,不批准李某的培训。李某欲以学校剥削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

admin2018-08-07  38

问题 【2013年济宁市市属/2012年济宁市市属】李某为某县实验中学初中语文老师,暑假期间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为期两个月的语文教师骨干培训班,但学校以李某参加工作时间短,学校语文教师不足为由,不批准李某的培训。李某欲以学校剥削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该为(  )。

选项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李某在某县就职,因此李某的申诉由当地县教育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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