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有:( )

admin2010-06-25  25

问题 下列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有:(    )

选项 A、甲在路边摆摊卖煎饼,卫生局以其无卫生许可证对甲进行处罚,交通管理局以其在路边摆摊妨碍交通也对甲进行处罚,甲不服,分别向两个法院起诉
B、甲和乙共同殴伤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拘留 15天的处理决定,对乙作出罚款的处理决定,对此甲和乙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C、甲因打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发现甲在此之前还有盗窃行为,又针对此对其实施200元的罚款,对此甲也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D、甲因盗窃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改变了对甲的行政处罚,改为罚款200元,甲既不申请撤诉,同时又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46条规定了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况:(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所以A项是第一种情况;B项是第二种情况;C项是第三种情况;D项是第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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