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试分析该

admin2014-06-10  42

问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本条是有关撤销权的法律规定。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是:打破债的相对性原理,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制度内容,它的行使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2)须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4)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须通过诉讼程序,即债权人主张撤销权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越过此期间的,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撤销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撤销权行使的后果:经债权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债务人;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免除的债务应当恢复履行。对于第三人返还的财产或履行债务的利益,债权人不享有优先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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