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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委托中国某远洋公司运输一批货物至日本,约定于5月12日出发,5月28日到达日本横滨港。但由于远洋公司未按时出发,致使交货迟延,则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中国甲公司委托中国某远洋公司运输一批货物至日本,约定于5月12日出发,5月28日到达日本横滨港。但由于远洋公司未按时出发,致使交货迟延,则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3-23
19
问题
中国甲公司委托中国某远洋公司运输一批货物至日本,约定于5月12日出发,5月28日到达日本横滨港。但由于远洋公司未按时出发,致使交货迟延,则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答案
8
解析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其中并不包含迟延交付,故A不选;《维斯比规则》的内容主要是对《海牙规则》的补充和修改,没有规定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故B不选;《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火灾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赔偿责任,但索赔人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汉堡规则》所规定的延迟交付是指在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故C不选;《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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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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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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