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7年2月,甲与乙相识,又通过乙结识了丙。三人经协商,达成了去A市买牛皮的协议。同年4月,丙、乙集资1万元,由丙与甲到A市购买牛皮。甲见丙身带钱款,遂生抢劫之念。他以到别处购买牛皮为由,将丙骗出,当行至一隐蔽处,乘丙不备,用石头将丙的头部击伤,丙急忙逃
2007年2月,甲与乙相识,又通过乙结识了丙。三人经协商,达成了去A市买牛皮的协议。同年4月,丙、乙集资1万元,由丙与甲到A市购买牛皮。甲见丙身带钱款,遂生抢劫之念。他以到别处购买牛皮为由,将丙骗出,当行至一隐蔽处,乘丙不备,用石头将丙的头部击伤,丙急忙逃
admin
2022-10-18
28
问题
2007年2月,甲与乙相识,又通过乙结识了丙。三人经协商,达成了去A市买牛皮的协议。同年4月,丙、乙集资1万元,由丙与甲到A市购买牛皮。甲见丙身带钱款,遂生抢劫之念。他以到别处购买牛皮为由,将丙骗出,当行至一隐蔽处,乘丙不备,用石头将丙的头部击伤,丙急忙逃跑,甲仍穷追不舍。丙见甲即将赶上,便扔掉随身携带的一个兜子说:“你不是要钱吗?给你!”继续向前跑。甲认为兜内有钱,但为了杀人灭口,仍追赶丙,直至追上并将丙按倒在地。丙见状忙说:“我跟你出来乙是知道的,你打死我你也跑不了!”甲听后,停止了暴力行为。丙被迫交出1万元。事后甲供认:“别说兜子里没装1万元,就是装了1万元,不等我拿走,他就到公安局把我告了,所以我得把他整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的杀人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甲为了杀人灭口,追上丙并将其按倒在地,但由于听了丙的话后停止了杀人行为。甲是出于害怕犯罪后受到刑罚处罚的动机而停止杀人行为的,这是甲出于自我的意愿而停止犯罪活动。甲在当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对丙的话置之不理而继续实施杀人行为,直至将丙杀死,但甲毕竟没有这么做,而是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因此,甲的杀人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Q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需要对下列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是()。
乙欲购房,看中了甲开发商正在开发的楼盘,经过考虑,乙与甲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一次性支付全款,房屋建成之后,办理过户登记。为了避免甲开发商将房屋卖与他人,应乙的要求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此后,房屋建成,甲开发商未经乙同意,将房屋以更高价格转让与丙,
(2014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的有()。
(2017年真题)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得保险金80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依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处的法定刑属于()。
(2019年真题)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下列对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双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解除合同权利的合同类型是()。
随机试题
植物油中含有________。
甲状腺肿大并出现Homer综合征时,最可能的诊断是
A.聚山梨酯B.丙二醇C.苯甲酸D.碘化钾E.蔗糖口服液体制剂中可用作潜溶剂的是
某监理单位对实施监理的某跨越大江大河的桥梁施工工程的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在施工前进行了检查。承包单位因条件限制,不能建立试验室,则委托某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试验室作为本工程施工用试验室。监理工程师
下列原则中,不属于安全警示牌设置原则的是()。
海关在进行稽查时,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下列关于预测客户财务发展趋势的说法,错误的是()。
为了使通用对话框弹出的窗口标题显示为“文件操作”,应对通用对话框控件设置的属性是()o
Thefinancingdealisexpectedto______inamatterofweeks.
Asmallgroupofsalt-and-pepperhairedwomenwholiveoutsideJackson,Mississippi,meeteveryotherTuesdayatthelocalantiq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