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案例: 2021年1月5日,赵某与钱某订立书面借款合同。次日,赵某按照约定向钱某提供借款220万元。钱某的朋友孙某与李某分别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孙某以其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于1月5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于1月8日办理抵押登记;李某则为之提供连带
案例: 2021年1月5日,赵某与钱某订立书面借款合同。次日,赵某按照约定向钱某提供借款220万元。钱某的朋友孙某与李某分别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孙某以其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于1月5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于1月8日办理抵押登记;李某则为之提供连带
admin
2022-10-09
27
问题
案例:
2021年1月5日,赵某与钱某订立书面借款合同。次日,赵某按照约定向钱某提供借款220万元。钱某的朋友孙某与李某分别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孙某以其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于1月5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于1月8日办理抵押登记;李某则为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还约定赵某对钱某的债权不得转让。孙某和李某之间未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作出约定。借款债权到期后,钱某无力偿还。赵某要求孙某承担担保责任,孙某拒绝,理由是,自己所提供的抵押属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赵某应先向李某主张连带保证责任。赵某转而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李某拒绝,理由是,自己只是保证人,赵某不应当在未起诉债务人钱某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先后遭到孙某和李某的拒绝后,赵某将对钱某的债权转让给周某,并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周某要求钱某偿还债务,钱某拒绝,理由是,债权转让未得到自己的同意,该转让无效。周某不想与之纠缠,转而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李某再次拒绝,除重申之前对赵某的拒绝理由外,并进一步提出,保证合同明确约定赵某对钱某的债权不得转让,赵某违反约定,自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对周某提出的“保证合同明确约定赵某对钱某的债权不得转让,赵某违反约定,自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李某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Q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的出资比例为40%。2004年中方在企业设立时以厂房、场地使用权出资1000万元,2005年合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200万元向企业再投资,2006年合资企业可分配利润1000万元,2007年8月该合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募集。有限责任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下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情形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
某普通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对外所欠的应付货款。下列有关债务清偿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关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在下列()情形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2003年5月,某汽车出租公司与某物资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合同标的物是日本进口的三菱旅游车2辆,某汽车出租公司为承租方,某物资公司为出租方。租期4年,承租方每年付给出租方每辆车租金4万元。合同期满,汽车归承租方所有。此合同是()。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名称权的法律特征是()
A、呕吐早、频繁B、呕吐物为血性C、呕吐呈溢出性D、呕吐出现晚、呕吐物带粪臭味E、呕吐物为带酸臭味的宿食绞窄性肠梗阻呕吐的特点()。
某气胸病人积气量较大,查体气管已有右侧移位,则其在病床上的体位为
泄泻病症选用哪种特定穴最合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许多内容实质是一样的,下列各项经营者的义务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有规定的是()。
以下属于路面工程分项工程的是()。
对大多数人来说,岗位是个人历练成长的基石。除了极少数的人能__________创建自己的事业,大多数人都必须走一条相同的路:在岗位上磨炼,依托__________奠定未来事业的基础。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Oneexpert(remarks)thatacomputerwith(so)manytubesasthebrain(has)neurons(wouldrequire)theEmpireStateBuildingt
对于输入输出,在设计和编程时都应该考虑的原则是()。
Wealwaysarguedforthe______ofargumentsandneverreachedapracticalconclus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