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刑法上认识错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关于刑法上认识错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dmin
2014-03-16
43
问题
关于刑法上认识错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选项
A、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B、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手段(工具)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
C、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误把乙身边的丙当作乙,击中了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
A,C
解析
关于B,也可分为具体事实错误与抽象事实错误两种。对象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可归属于具体事实错误;客体错误可归属于抽象事实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具体事实错误不阻却对因错误而造成的结果成立故意;抽象事实错误如果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则阻却对因错误而造成的结果成立故意,但是行为性质错误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是法律认识错误,所以B错。C属于对象错误,但鉴于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造成丙死亡,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P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对某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国宪法奉行主权在君,产生于资产阶级虽有一定力量但还不能占据优势的情况下。乙国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是特别成立的宪法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的立法程序。丙国宪法是由民意机关制定的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
以下公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那么下列事件属于上述“重大事件”的是:()。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王老师在课堂上讲道,在人类面前有两种规范存在着,一种是自然规则,一种是社会规范。理解这两种规范,对我们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选项中正确的理解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39题)
随机试题
马斯洛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他认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又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组成,各种需要之间有高低层次之分。()
下列何种情况下,患者应进行垂体兴奋试验,以区别病变是在垂体或在丘脑下部
地黄蒸制可采用()。
大体积混凝土工程适用水泥为()。
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为( )。若企业月末账面在产品成本计算错误,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应届毕业大学生吴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高科技电子公司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4000元。人职后甲公司支付了培训费12000元,对吴某进行了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同时,甲公司与吴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吴某须在甲公司服务3年
教师劳动最具影响力的手段是()。
下列关于ICMP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Ihavebeentryingtoquitsmoking.
WillChineseReplaceEnglish?ChineselanguagehasmanyadvantagesoverEuropeanlanguagesandthespeakerthinksChineseispo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