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限期1年。王某在贷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公司将其现有的2台生产设备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 2

admin2021-07-29  30

问题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限期1年。王某在贷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公司将其现有的2台生产设备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
    2020年1月10日,甲公司仍无力清偿贷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的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往某修理厂修理,但因甲公司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修理厂留置。而另一台生产设备已被甲公司出租给丙公司,而甲公司已书面告知丙公司生产设备已被抵押的事实。
    2020年1月15日,乙银行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王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公司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修理厂主张,就丙公司租赁的生产设备及修理厂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修理厂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修理厂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修理厂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修理厂的留置权应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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