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甲某200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4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某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数额较大的税款,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2%。税务机关追缴时,甲某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

admin2010-03-25  35

问题    纳税人甲某200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4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某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数额较大的税款,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2%。税务机关追缴时,甲某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被相关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根据上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甲某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某构成偷税罪
B、对于甲某2009年的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不能给予行政处罚,只能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C、如果甲某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后,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D、对甲某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对甲某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答案E

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本题中,贾某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构成逃税罪。在2008年度受到两次行政处罚,2009年又有逃税行为,可以再次给予行政处罚,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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