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

admin2008-04-03  52

问题 案情: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

选项

答案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因为它的注册资本没有达到成立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限额条件。

解析 旧《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而且注册资本应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本题设立的是生产性的公司,故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本题中三个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为49万元,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有效成立。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限额,可以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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