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支付运费1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发票均获认证。 (2)进口化妆品一批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化妆品,该化妆品买价、

admin2016-10-17  24

问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支付运费1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发票均获认证。
(2)进口化妆品一批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化妆品,该化妆品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计47万元,另支付货物进口后发生的运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2万元,向经纪人支付经纪费3万元;另进口生产设备一台,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24万元,另支付货物进口后装备调试费2万元。上述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厂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第20日缴纳了所有款项。已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对外销售自产的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试制的优质化妆品发给本单位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40万元,生产优质化妆品过程中领用进口化妆品20万元作原材料。
(5)因管理不善损失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1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万元)。
(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成本利润率5%、关税税率50%;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600×17%+40×(1+5%)÷(1-30%)×17%=112.2(万元) 进项税=400×17%+12×11%+14×11%+23.11-10×17%-1×11%=92.16(万元) 应纳增值税=112.2-92.16=20.0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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