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般说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admin2015-06-08  35

问题 权利与义务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般说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选项 A、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B、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C、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D、法条上的等量关系

答案A,B,C

解析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第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第二,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第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选项。
    干扰分析:显然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法条上是不对等的,不能要求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义务,反之亦然。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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