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向乙提供借款,丙、丁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甲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22-06-30  30

问题 甲银行向乙提供借款,丙、丁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甲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丙、丁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本案只能适用独任制
C、如房屋价值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D、若丙的担保物权登记先于丁,则丙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得就丁之担保物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注:法条原文为《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A错误。《民诉解释》第369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故B、C错误。《民诉解释》第366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故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JS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