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7日,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甲市乙区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张某发现,市民黄某的小轿车违章停放在乙区东门南路非机动车道上,且已有5次违章记录,而黄某又不在现场,为了确保交通畅通,张某将黄某轿车拖吊至某市场保管。2008年10月19日,交警大队在对黄

admin2010-11-30  42

问题 2008年10月17日,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甲市乙区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张某发现,市民黄某的小轿车违章停放在乙区东门南路非机动车道上,且已有5次违章记录,而黄某又不在现场,为了确保交通畅通,张某将黄某轿车拖吊至某市场保管。2008年10月19日,交警大队在对黄某作出罚款决定的同时,依照《甲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3款(“被暂扣车辆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拖吊费、停车费”)和甲市物价局“甲物价[1998]87号”文的规定,向黄某开具缴款通知单,要求其到指定银行缴纳车辆“拖吊费”和“停车费”413元,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09年3月21日,黄某以该行政收费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有(    )。

选项 A、罚款决定
B、拖吊违章车辆至指定停车场
C、行政收费决定
D、甲市物价局“甲物价[1998]87号”文

答案A,B,C

解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选项D甲市物价局“甲物价[1998]87号”文是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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