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对此类案件在立案管辖方面的规定如何? 本案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dmin2009-03-10  38

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对此类案件在立案管辖方面的规定如何?
本案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而不能以“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为借口予以推诿。 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之后,被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也应当受理,因为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三类自诉案件中的第三种情况,法律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避免出现公、检、法三机关相互推诿,被害人状告无门的现象。当然,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处理决定都是错误的。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首先立案侦查,当侦查机关作出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不论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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