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俩是夫妻,于2007年在A市结婚,2008年甲去美国留学,一去不返,下落不明。乙因难忍分离之苦,于2012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问: 如果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被告既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人民法院应该(

admin2016-05-05  19

问题 甲、乙俩是夫妻,于2007年在A市结婚,2008年甲去美国留学,一去不返,下落不明。乙因难忍分离之苦,于2012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问:
如果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被告既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人民法院应该(    )。

选项 A、通知原告撤诉
B、延长公告期至两年
C、宣告被告死亡
D、缺席判决,判决书公告送达被告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534条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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