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单位负责人授意财务部门随意调整利润计算、分配方法。分管财务人员指出这样是错误的,但被调离了会计岗位。当上级财政部门介入该事件的处理后,单位负责人辩解说:那位财务人员属于正常分流下岗,因为企业现在人员过剩,他个人不懂财务,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没

admin2011-01-15  38

问题 2007年,某单位负责人授意财务部门随意调整利润计算、分配方法。分管财务人员指出这样是错误的,但被调离了会计岗位。当上级财政部门介入该事件的处理后,单位负责人辩解说:那位财务人员属于正常分流下岗,因为企业现在人员过剩,他个人不懂财务,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没办法负责。同时,该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供一套经营业绩差的财产会计报告,向主管部门提供一套粉饰过的业绩好的财务会计报告,原因是编制依据不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案例中,哪些情况违反了会计法规定?说明理由。
(2)如有违反会计法规定的事项,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在本案例中,违反会计法规定的事项有: ①单位负责人授意财务部门随意调整利润计算,分配方法不符合规定。《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会计法》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②财务人员指出单位负责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却被调离会计岗位不符合规定。《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③该单位向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同,不符合规定。《会计法》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2)①对单位负责人授意财务部门随意调整利润计算分配方法的做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的职务、级别。 ③对该单位向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持证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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