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临终前将其遭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告知其妻子乙,乙在诉讼过程中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乙的证据属于( )。

admin2020-10-21  37

问题 甲临终前将其遭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告知其妻子乙,乙在诉讼过程中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乙的证据属于(    )。

选项 A、传来证据
B、原始证据
C、有罪证据
D、无罪证据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 项正确,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妻子乙在诉讼过程中作证的证言,是转述受害人甲的陈述,因此属于传来证据。
B 项错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对称。是指司法人员直接从原始出处获取的未经复制和转述的证据,乙只是转述,而非直接获得,不属于原始证据。
C 项正确,有罪证据,指的是能证明被告人存在触犯刑律的犯罪事实的有关证据。乙的证言在于证明犯罪分子有侵害事实,触犯刑法,属于有罪证据。
D 项错误,无罪证据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与题意不符。
故正确答案为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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