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拖欠30位民工的工资达半年,民工反复索要无果,遂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司提出有个别民工偷窃和毁坏设备,但查不出何人所为,所以让全体民工承担连带责任,以工资抵偿损失。 对于建筑公司的主张,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认定?(

admin2008-06-22  34

问题 某建筑公司拖欠30位民工的工资达半年,民工反复索要无果,遂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司提出有个别民工偷窃和毁坏设备,但查不出何人所为,所以让全体民工承担连带责任,以工资抵偿损失。
对于建筑公司的主张,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公司让全体民工对偷窃和毁坏设备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无法无据
B、全体民工有义务与公司协商确定赔偿损失的数额
C、偷窃和毁坏设备事件与民工工资无关,应按其他合法途径另行解决
D、全体民工有义务查出偷窃和毁坏设备者,查出前可暂扣部分工资作为保证

答案A,C

解析 A项正确。公司在查不出是何人所为破坏和偷窃行为时让全体民工承担,显然是于法无据的无理要求,对于公司发生的偷窃和毁坏设备事件应采取其他合法解决途径,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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