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
admin
2019-05-29
34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元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2014年一法专一第37题)
问题:
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
事实一构成骗取贷款罪,单位为犯罪主体。刑法中骗取贷款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是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公司以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骗取银行贷款,且将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定骗取贷款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A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3月5日,甲向乙发出要约,将包含了本单位产品的规格、型号、价格等详细信息的产品目录发送给乙。但是乙看了产品目录后,没有发现自己需要的产品,于是向甲发出了拒绝要约的通知。该通知属于()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请分析:(1)从本条规定看,定金合同属于什么合同?(2)法律规定以主合同标的额为基数,定金数额最高
甲、乙合作,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均为股东。为了设立公司,甲、乙向丙借款30万元。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公司并未设立成功。对于向丙的借款()
简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为购买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以自有的工厂大院以及已建好的1号厂房作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5月9日甲公司在院内1号厂房旁边盖起2号厂房,并将2号厂房抵押给丙金融公司,但没有办理登记。2013年4月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简述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2016年3月,甲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并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5月,乙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同月,甲得知乙公司出卖商品房后向法院起诉,不同意乙公司出售商品房。则()。
随机试题
能够全面反映通货膨胀程度的指标是
InChina,itisrelativelyusualtoaskpeopletheirage,butintheWest,thisquestionisgenerallyregardedasimpolite.This
痴呆与健忘的鉴别关键是痴呆有()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故意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单位、个人,可处以( )。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对成品污染属于成品保护方法中的()
某公司是专业生产芯片的厂商,已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当前该公司的B系数为1.5,纳斯达克的市场组合收益率为8%,美国国债的利率是2%。通过CAPM模型测得的该公司股票的预期收益率是()。
下面词语中感情色彩相同的一组是()。
一代伟人毛泽东的诗句“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反映的哲学观点是人的认识能力是不受空间限制的。()
A、Largerfamilyunitsandineffectivemeansoftransportation.B、Outmodedmethodsoffarmingandineffectivemeansoftranspor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