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产品及提供运输劳务均属于主营业务,已知适用的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商品在销售实现时同时结转成本,无特殊说明所售商品及

admin2017-06-15  37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产品及提供运输劳务均属于主营业务,已知适用的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商品在销售实现时同时结转成本,无特殊说明所售商品及提供运输劳务均为不含税金额。2017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日,将自有的一栋写字楼整体对外出租给Q公司,约定的年租金为120万元,于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收取,租期为3年(2017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5日,将A产品销售给M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0.1万元。A产品的成本为400万元。M公司尚未付款。甲公司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M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支付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款项。
(3)18日,为乙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总收入为20万元,该运输劳务发生的劳务成本为万12元(其中10万元为职工薪酬、2万元为卡车的折旧费)。甲公司于20日完成此项运输劳务,并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完成时乙公司尚未支付此笔运费。
(4)22日,收到E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月销售的A产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销售折让(销售当时尚未确认收入),经核查,销售的A产品在质量上存在问题,随即甲公司同意E公司的要求。当日甲公司收到E公司寄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并且向E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折让金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
(5)30日,甲公司将其一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租给P公司,租期为1年。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为100万元,且不提供后续服务。其他资料:甲公司所在地不存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将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对外出租取得的收入应当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B、甲公司应当一次性确认收入100万元
C、甲公司应当按租赁期分期确认收入
D、甲公司此项业务属于“营业收入”的范畴

答案B,D

解析 甲公司将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对外出租取得的收入应当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选项A不正确,选项D正确;因为合同规定使用费一次性收取,且不提供后续服务,应当视同销售该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选项B正确,选项C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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