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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留给余艺。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留给余艺。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
admin
2016-01-15
38
问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留给余艺。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提出继承要求。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选项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答案
C
解析
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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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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