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项不正确?( )

admin2022-03-08  12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项不正确?(    )

选项 A、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B、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的职务
C、在地方两次人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答案D

解析 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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