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
admin
2019-08-30
35
问题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
选项
A、前贫贱后富贵
B、不顺父母
C、服三年丧
D、有所娶无所归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其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即不能离异休弃的原则之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5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便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李某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复议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
叶某甲系中国公民,居住在我国西南边境某县。2008年以来,叶某甲在无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于A国和中国之间贩卖日用品。2014年3月,当叶某甲再次非法越境时,被当地县公安边防机关查获,并被处以拘留15日。处罚执行完毕后,叶某甲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
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技术监督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回答下列问题。有
李某是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太太。一日,她出门忘记带钥匙,被困在门外,遂打“110”要求公安机关出警为其开锁。“110”告知她这不属于其职责后,并未出动。李某遂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应作出何种判决?()
14.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
13.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司考,卷一,第51题)
21.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考,卷一,第55题)
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
随机试题
下列各式正确的为()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折抵或计入刑期?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某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对系统主要部件进行调试,其中区域显示器应在()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管辖规则中,属于法院特别管辖的有(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商业银行()。
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是()。
近10年来,我国民办教育迅猛发展,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及机构已有十余万所。下列有关民办学校审批事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It’ssurprisingnewsboundtobringjoytostudentsstudyingforexamseverywhere.Thebestwaytomemorizenewly-acquiredknow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