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有两子张小峰和张大峰,张峰死亡后留有3套商品房。张小峰乘张大峰长期外出之机,将房屋卖给温保川,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张小峰将温保川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大峰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张大峰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0-06-20  33

问题 张峰有两子张小峰和张大峰,张峰死亡后留有3套商品房。张小峰乘张大峰长期外出之机,将房屋卖给温保川,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张小峰将温保川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大峰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张大峰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也可以不合并审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争议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张大峰作为张峰的法定继承人,对张峰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张小峰未经张大峰同意将房屋处分,对张大峰的继承权产生影响,张小峰和温保川的诉讼请求是房屋买卖房款,与张大峰的诉讼请求不是同一的,张大峰对于张小峰与温保川争议的诉讼标的3套商品房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故张大峰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B、D项均不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5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