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8-06-12  14

问题 以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B、董事连选可以连任,但是最多不能连任两届
C、董事长不能召集董事会的,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D、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该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所以A选项正确。董事连选可以连任,对连任届数没有限制,所以B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根据该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所以C选项不正确(提示: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是《公司法》修订前的规定)。
《公司法》修订前规定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董事会的会议制度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不作强制性规定,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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