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简述特别行政区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admin2015-04-22  31

问题 (2007年4月)简述特别行政区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选项

答案(1)设立目的不同。①特别行政区是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设置,是“一国两制”的具体体现。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是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适应我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而设立。 (2)实施自治权所依从法律依据不同。①特别行政区:《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②民族区域自治:《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3)实行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不同。①特别行政区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特别行政区。②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 (4)享有的自治权不同。①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权等)。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般职权和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和授权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地方的内部事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3M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