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作出批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指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从今年(2001年)开始试办军内民事案件。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有哪些违反宪法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admin2014-05-10  27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作出批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指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从今年(2001年)开始试办军内民事案件。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有哪些违反宪法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人民法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而国家机构组织方面的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军事法院作为国家机构,其职权的确定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权代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构的职权作出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纸批复实际上侵犯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因此是违法的。 (2)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对具体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而不是其他。对某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进行规定,是属于立法范畴,这一职权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审判业务上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军内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审理这一规定并要求军事法院执行,是越权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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