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个人兴办个人独资企业A,并与乙个人共同兴办了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6:4。2019年个人独资企业A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9万元。2019年合伙企业B的经营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220万元。 (2)营业成本78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26万

admin2020-12-16  79

问题 甲个人兴办个人独资企业A,并与乙个人共同兴办了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6:4。2019年个人独资企业A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9万元。2019年合伙企业B的经营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220万元。
(2)营业成本78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26万元。
(4)销售费用20万元,其中广告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1.90万元。
(5)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0.36万元、工资总额13.60万元(其中各合伙人工资0.96万元,6名从业人员工资12.64万元)、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2.52万元、12月份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购置测试仪器一台,价值15万元。三项经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6)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从某企业借款20万元资金周转,偿付利息2.6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0%。
(7)乙将其自有的小轿车在自己和家庭使用的同时,经常提供给B企业使用,20×6年共发生修理费、加油费1.6万元,但很难划分企业使用和乙自用比例。
已知:合伙企业2018年亏损10万元。甲选择在合伙企业B扣除生计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企业B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为(    )万元。

选项 A、13.89
B、12.56
C、12.23
D、14.98

答案D

解析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扣除,从业人员的工资据实扣除;三项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三项经费扣除标准=12.64×(14%+2%+2.5%)=2.34(万元),实际发生2.5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34万元。合伙企业B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12.64+2.34=14.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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