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股东累计50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4年申请将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6-26  50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股东累计50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4年申请将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股东累计未超过200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得向社会公开转让
B、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通过
C、董事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其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
D、如果甲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向社会公开转让其股票,应当定期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答案D

解析 (1)选项A: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但股票向社会公开转让的,也应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2)选项B: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人数)的2/3以上通过;
(3)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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