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为构成(  )。 该公司生产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的行为构成(  )。

admin2013-01-18  35

问题 李某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为构成(  )。
该公司生产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单位犯罪
D、自然人犯罪

答案A,C

解析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借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本案中,该公司故意生产出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且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其中,重要一点是造成人身、财产严重后果,如因爆炸致人死亡。而在本案之中没有由其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本罪,不存在法理意义上的法条竞合问题。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而B选项是错误的。《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李某系某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因该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采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没有谋取个人私利,因而该行为应当定性为单位犯罪,而不宜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因而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不正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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