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3题)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3题)
admin
2018-04-20
31
问题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3题)
选项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错误。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因为“买卖”一词在不同条文完全可能根据刑法目的解释为“买”或“卖”,未必只能解释成“买并卖”,体系解释从来不主张刑法用语在整部刑法中有且只有一个含义,它只是要求用语在满足法益保护目的的前提下尽量在刑法规范体系内保持协调统一,避免矛盾和对立。
选项B正确。同类解释规则是指当刑法列举了相关事项的同时又设置了概括性规定时,对于附随于确定性词语之后的概括性词语,应当根据确定性词语所涉及的同类事项确定其含义及范围。即运用列举和概括两种方法来共同表述概念,概括的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应与列举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处在同一个层级上。之所以既用列举又用概括的方法来表述,就是要使概括的表述方法与列举的表述方法具有可比性,即用列举来为概括提供参照。因此,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时,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选项C错误。当然解释,属于论理解释的一种,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当然解释最常见的情形是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本来就包括“捏造”和“散布”两个行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只包括“散布”一个行为。因此,将该种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应属于扩大解释,而非当然解释。
选项D错误。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不应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应在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之内,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尸体”是人或动物死后的身体,即肉体,而“骨灰”是尸体焚烧以后留下的灰烬,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完全超出了“尸体”的字面含义,不属扩大解释,而属于类推解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z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从各国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来看,宪法的修改程序一般包括哪几个阶段。()
以下各项权力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享有的是哪几项?()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或代表在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情形下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但哪些案件除外?()
我国哪一年修改宪法,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
依照宪法和法律,我国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包括()。
下列人员中有选举权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青霉素结构中易被破坏的部位是
舌菌,肿物溃腐味臭难闻伴便秘溲黄,心烦口渴发热,舌苔黄腻而厚,脉滑数证属
呼吸呈蒜味的是
城市规划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确立后,就具有法规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计算机网络按其所涉及范围的大小和计算机之间互联距离的不同,其类型可分为()。
下面关于砂井法和砂桩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按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纳税环节有()。
基督教于唐代贞观年间第一次传入中国,当时传入的教派被称为()。
狭义的政府职能即()。
WaltWhitmanisoneofthegreatestAmerican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