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打算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以下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14-10-29  28

问题 我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打算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以下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用美元和人民币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D、合营双方发生纠纷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C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殊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A选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故A选项合法。C选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5条第2款:“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所以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国际通行的货币表示是正确的,但是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折算为人民币。所以C选项不合法。D选项合法,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z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